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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科技工作者之家”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作者: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09-30 | 3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打造联系广泛、开放融合、富有情感温度的“科技工作者之家”,更好履行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职责,搭建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成果交流、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的活动场所, 完善相关功能,使“科技工作者之家”更加接地气、聚人气、有生气,使科技工作者切实感受到“家”的温馨,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拟进行“科技工作者之家”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联系广泛、开放融合、富有情感温度的“科技工作者之家”,更好履行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职责,搭建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成果交流、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的活动场所, 完善相关功能,使“科技工作者之家”更加接地气、聚人气、有生气,使科技工作者切实感受到“家”的温馨,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拟进行“科技工作者之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工作者之家”项目

(二)项目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侧6层

(三)项目面积

本项目面积200㎡左右

(四)项目内容及功能定位

本项目主要包括部分公共区域建设和室内空间改造升级两部分内容。

1.部分公共区域设计改造:主要包括LOGO形象墙、中心文化墙、电视墙等装饰设计改造,充分利用墙面创意造型、电子屏、展板、图片、文字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科学家精神以及人才中心文化理念等内容,用视觉效果和艺术语言清晰、贴切、美观地展示科技工作者之家整体形像

2.部分室内空间改造升级:主要对部分房间现有室内的空间布局、使用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和顶面造型设计、修补装饰、更换灯光和窗帘、线路改造等。通过增加科技元素、人文元素、展示标语、优化设施设备等具体化、形像化、艺术化元素,打造便于科技工作者学术研讨、科技交流、沙龙座谈、成果分享、建言献策的活动场所,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轻松、温馨、便捷、高效、安全的暖心服务,体现“家”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实体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五)项目总体要求

按照“简洁、大方、实用、高效”原则,充分考虑更好地展示科技工作者之家整体形像和为科技工作者开展服务的实际需求整体设计。(1)申报单位结合项目属性、工作特点进行自由创意发挥,提交的设计方案均为真实、有效、合法的,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有侵权,由申报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2)图纸内容:平面布局图,包括设计施工区域的总体规划图设计;效果图(3D),深化施工图(立面包含平面布局图纸,重点装饰部分的立面图纸,水电点位图纸)在项目申报中鼓励用多媒体手段展示项目效果。(3)工期要求:自评审结果确定之日起至年底前完成施工安装。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5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申报结果为准),申报单位须提交具体经费测算依据及使用方案。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范围需具有项目所需相关经营范围,同时具有履行项目所必备的工作背景、专业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团队,拥有类似成功的工作案例。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项目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纸质版项目申报书、项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各5份(A4/A3纸双面打印,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能够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立体效果或多媒体效果更佳。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递交方式及地点。现场递交或邮寄,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516室(颛妍收 18610649946)。


(四)联系人

颛  妍、成  凯    010-86203832

张  月、郑叶霞    010-62168293

五、项目评审

项目申报期结束后,由第三方采购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六、项目验收

项目承办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全部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第三方机构或会同人才中心进行项目验收。

七、其他

(一)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项目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二)本申报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1.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简介.docx

          2.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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