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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 作者: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中心 | 发布时间: 2025-05-30 | 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9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1

关于新疆卫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轮台阳霞矿区塔里克一号矿井项目(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550号

2025-5-12

2

关于吐鲁番市鑫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七泉湖矿区新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552号

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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