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终端设备直连卫星已成为全球移动通信领域发展热点和趋势,产品和服务加快普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规定》明确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创新、应用生态、标准研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规定》明确了多项促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研究,支持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创新;鼓励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鼓励通过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高我国网络覆盖水平;建立和完善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标准体系,鼓励技术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鼓励、支持、引导各类组织在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典型应用宣传推广,支持相关数据依法开发利用,促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产业发展;鼓励平等互利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根据《规定》,向境内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终端设备接入境内公用电信网和在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和核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