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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的依据是如下:
法律分析: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
法律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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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2013年12月,卫生部发布“用药十大原则”,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除此之外,国家层面并没有出台其他输液政策。
江苏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提出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今年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江苏省成了全国第一个全面叫停门诊输液的省份。
扩展资料:
门诊不提供输液,是国际医务惯例,这个常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人熟知。然而在我国,不仅大医院门诊和社区诊所提供输液服务,就连一些乡下的赤脚医生也都提供上门输液服务。
在挥之不去的利益诱惑面前,许多医院和医生从输液中赚得了利益,不幸的是,整个社会却付出了人均每年输液8瓶、全国每年输液104亿瓶次的代价,这个代价显然不只是就医成本上扬的简单问题,更包括抗生素滥用导致了国人免疫力下降的灾难。
制止输液过度、抗生素滥用,仅靠卫生部门发布所谓用药原则远远不够。尤其是在当下体制之下,仅仅靠医院和医生自觉来减少输液,是不现实的。
因此,加强对医院的输液管控,需要更多的制度设计和监督落实。而江苏省用政策一刀切的做法,此时就显得十分给力。那么,其他省份和地区,包括一些医院,都应该积极主动地革掉“门诊输液”的命。
人民网—非常视点:叫停门诊输液需要更多地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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